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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记民间借贷4要点

1、催款要及时。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明明白白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这就是说,借款到期后的两年以内,债权人不向债务人要求归还的,超过两年则法律不予保护。所以,债权人应当及时催讨债务,不然就会把自己的钱白白送给他人。

2、用途要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贷款人明知对方借款是用于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并且还要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依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3、手续要履行。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朋好友、邻里乡亲之间,有些人碍于情面,不叫借方打借条,甚至在借方主动打借条时,为显示自己的仗义,不让写借条。如果真上了法庭,则“有理说不清”,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借款时打借条是非常必要的,否则会自己带来后患。

4、利息要合理。目前,社会上还有一些人在放高利贷,在他人急需借钱时,趁火打劫,抬高利息。其实,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有明确的最高限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为此,不依照法律抬高利息,在借条上写了也是白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