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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拖着房贷不放卖家如何维权?

博友璞俪动人发文问,“我是个卖房者,房子属于抵押状态,因为国家政策原因银行贷款批的慢,不过现在批下来了,可是一直没放款,担保公司之前帮我申请2月26日去银行还款的,可是到现在银行没放款,担保公司也不帮我还银行款,银行现在让我供多一期楼,我想问一下这期楼是我应该供吗?还有如果银行一直不放款,我还要一直供楼吗?供楼的钱可以问买家拿回来吗?或者是谁应该负责?”

随后,记者网友的疑问采访了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黔林。张黔林认为这种情况主要问题在于跟与买家所签协议是否有时间限制,如果与买家所签的协议有时间限制,现在已经超过约定时间,偿还就属于买家责任,供楼的钱可以问买家拿回来,如果没有时间协议,就只能卖家自己支付。

“这个也是要看双方协议上的时间约定,假如有时间约定,且还在买方付款的期限内,就是属于合法,如果已超过了时间就属于对方违法;如果没有时间限制,在超过了合理的时间期限,在通知买家后,可以解除合同。”张黔林说,这个合理的时间期限时间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说明,但一般情况下为三个月。

据张黔林介绍,诸如此类贷款纠纷在去年4月份“国十条”出台后大幅增长,涨幅约四成。而今年由于房产税、限购等政策出台,咨询房产税税费以及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等相关问题成为了购房者咨询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