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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中房屋的抵押问题

房产抵押权是一种极为现实的权利,不过一些还在建设的房产的抵押贷款合同是一种对未来的权力进行抵押的合同,设立将来权利的合同同样是在双方平等、自 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的结果,这些合同当时就生效的,当然具有约束力的,不过因为这其中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以现实的房产抵押权的获得仍然被抵押贷款合同 的条件所约束。

专家认为,仍旧在建设的房产抵押合同的生效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约束力,在房产建设彻底建成之后,抵押方将有义务把已经建好的房产进行抵押,在如今的房 产抵押合同中变现更多的是这样的债务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关系,却并不是直接设定某种物权的行为。还在建设的房产抵押合同是对将来建设完成房产抵押权的一种 约束,也就是说在房产建设建成之后,房产抵押权就会相应的被银行获得,房产是在后来建成,此时的银行就是房产的抵押权人。

房产抵押贷款专家认为,仍旧处在建设状态的房产抵押贷款的法律关系之中,房产建成后房产抵押权利人并不能自然而然的在房产建成后取得抵押权,房产抵押权利 人仍应履行一些必要的抵押登记手续后才能够成为抵押权人。其原因在于还在建设的房产抵押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其实质是将将来房产进行抵押的约定。从严 格意义上来讲此刻所附条件是一种履约条件,类似于将来不动产的一种买卖契约,也就是房屋的买卖合同此时已经生效,可是需要在条件成就时才能达成交付,交付 依旧须进行必要的登记。因此还在建设的房产抵押的房产抵押权利人想要得到现实抵押权,就必须在房产建成后去房产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正式 登记的保护,在法律上还不能够认为其依据抵押合同能够享有建成房产的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