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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办:禁止招政府机关人员攻读工程博士

2012-07-18 人民网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学位办负责人日前就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关情况答记者问时强调,各试点单位不得招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

该负责人指出,目前,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设有电子与信息、先进制造、能源与环保、生物与医药等4个招生领域。这些领域都是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领域而设置。试点阶段,工程博士培养必须紧密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开展。

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工程技术领域领军人才,经过积极探索和充分论证,2011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报告》。

同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清华大学等25个学位授予单位作为首批招收培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于2012年开始招生。

工程博士是一种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中的工学博士属同一层次,都属于我国高等教育的最高阶段,没有高低之分,只有规格不同,培养目标不同,质量评价标准侧重不同。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一般应已获硕士学位,并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具备成为工程技术领域领军人才的潜质。所招收的工程博士研究生必须实质性地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研究。(记者林露)